法律

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关系,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

  一、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关系

  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之间的关系为:后合同义务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除了承担这一功能,还具有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的功能。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它依附于给付义务;它的内容是随着合同给付义务完成的情况变化而不断变化。而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给付义务履行完毕后对缔约人所负有的义务,所以它不依附给付义务而存在。

  小编提醒您,附随义务主要是根据合同中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

  二、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

  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三、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

  2、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

  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务,就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