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偿还顺序法律规定
一、债权偿还顺序法律规定
债权偿还顺序法律规定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二、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什么
小编提醒您,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三、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如下: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
2、限定继承原则。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原则。
4、保留特留份额原则。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