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不给拆迁款怎么办

  一、拆迁不给拆迁款怎么办

  1、拆迁不给赔偿,当事人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反映,要求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1、首先要考虑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便捷,对于拆迁双方的时间也可以更大限度的节省。小编提醒您,同时,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协商之前,被拆迁方应当对于自身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证自身在协商时有足够的理由;

  2、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进行解决;

  3、拆迁方认为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得知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进一步解决,但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该是在6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