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权应该怎样分类,物权的支配关系有哪些

  一、物权应该怎样分类

  物权的分类包括自物权、他物权和准物权: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二、物权的支配关系有哪些

  物权的支配关系有:

  1、人对物的全面的支配关系。既包括对物的价值的支配,也包括对物的实用价值的支配,这在物权法上形成所有权制度。

  2、人对物的利用关系。虽然所有权制度也调整所有人对物的利用,但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大量的非所有人对物的利用关系,而且这在市场经济中是一种普遍的、经常发生的现象。这在物权法上形成用益物权制度。

  3、人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关系。物的所有人在自己的物上为他人设定担保,由担保权人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从而使得债务人获取信用,这也是人们对物的利用的一种重要的方式。物权法调整非所有人基于债的担保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关系,这在物权法上形成担保物权制度。

  4、人对物的占有关系。占有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法律现象,它既可能是基于本权的占有,也可能不是基于本权的占有,它既可能表现为一种权利,也可能只是一种事实状态。物权法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的安全,调整人对物纯于事实上的占领、控制关系,这在物权法上形成占有制度。

  三、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物权的特征有: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客体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