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否合理
一、离婚后女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否合理
离婚后女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不合理。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而且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离婚后女方应当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抚养费起诉状内容包括什么
孩子的抚养费起诉书包括以下内容:原告的基本情况,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孩子抚养费支付到几岁
孩子抚养费支付到几岁要分情况讨论:
1、一般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即可。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子女年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不给予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