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中止,应如何解决
一、行政诉讼时效中止,应如何解决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应如下解决:
公民可以在消除障碍后十日内提出延长期限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规定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知道”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费用是多少钱
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小编提醒您,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