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是不一定承担保证责任,只有担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就债务人的外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不分先后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向全体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某一个或某几个债务人主张债权,各债务人不得以其内部另有约定对抗债权人。

  二、哪些人能成为保证人

  能成为保证人的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是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具体如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具备合格的保证主体,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不属于法律禁止作为保证的主体。小编提醒您,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均不可以作为保证主体。

  三、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多久

  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为六个月,但保证人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