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损失由谁来承担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损失由谁来承担
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损失的承担如下: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免责义务有哪些
1、通知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部分原因,以便对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失;
2、提供证明的义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内容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等;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
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