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监督的特征包括哪些

  一、行政监督的特征包括哪些

  行政监督的特征包括:

  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二、行政监督的方式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小编提醒您,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三、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

  1、以行政监督检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监督检查可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一般监督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方实施的监督,具有巡查、普查的性质,如工商管理人员对市场经营者有无营业执照实施的监督检查。一般行政监察大多是行政机关的事实监督行为。特定监督是对具体行政相对方进行的监督检查。

  2、以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划分标准,又可分为公安行政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监督检查、还挂监督、资源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审计监督等等。

  3、以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时期划分标准,又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以行政监督检查机构划分为专门监督和业务监督。

  5、以行政监督检查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标准划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