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法院支付令的条件

  一、申请法院支付令的条件

  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

  (一)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二)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

  (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

  (五)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支付令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书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参照民事案件主体资格材料的规定;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为涉港、涉澳、涉台、外国自然人、外国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照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三)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间存在简单、明确法律关系,且债权债务数额已确定、到期、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材料复印件,该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异。

  三、债权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