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可以领几次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可以领几次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故,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不限次数,但受期限的限制。
二、怎么领取失业金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须具备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以单位辞退员工的,最好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上证明书上写明由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体现系非因本人意愿解除合同即可。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手续流程
(一)领取条件:
1、失业前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满一年的;
2、非因自身原因而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手续流程:
1、需参保单位开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分别交至失业保险中心和劳动争议仲裁委;
2、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以及《求职登记表》;
3、提交上述材料,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