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范下女儿有无赡养父母的义务
一、民法典规范下女儿有无赡养父母的义务
女儿作为父母的子女,同样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以下情况下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1、子女未成年的;
2、子女已成年,但没有赡养的经济能力和精神条件的;
3、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抚养关系的;
4、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其他法定条件。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三、未尽赡养义务是否有继承权
未尽赡养义务同样拥有继承权,但是要注意的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除外,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