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和收缴追缴扣押有什么区别
一、没收和收缴追缴扣押有什么区别
没收和收缴追缴扣押有如下区别: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处理方式。没收、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3、依据不同。追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定》第161条。没收和收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二、没收的程序
小编提醒您,没收的程序是: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的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4、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三、没收的救济
1、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内提出抗诉。
2、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视情形不同分别处理: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对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生效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