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农民死亡案件的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一、进行农民死亡案件的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缴纳鉴定费;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作出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法医鉴定申请表怎么填写
小编提醒您,法医鉴定申请书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申请人资料,姓名、性别;
2、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等;
3、写清事实和理由,基于所述事实,根据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法医鉴定机构确定申请人的伤残等级等;
4、署名日期。
三、法医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医鉴定赔偿标准是以下几点:
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