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后的探视时间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的探视时间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内容,一般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孩子的探视时间,一般都是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决定。
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都应当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
如果探视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应中止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