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解决。双方离婚时如果在离婚协议里有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书确认了对方的探视权,另一方应有义务协助执行。如果拒不执行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罚款或者拘留等手段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下,女犯可再次和男方就子女探望等问题进行协议,若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再根据判决申请执行,但一般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若该探望权由生效裁判载明。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