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婆婆两万属于盗窃罪吗
一、偷婆婆两万是构成盗窃罪吗
行为人未经婆婆的同意,客观上偷走婆婆两万,并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婆婆两万的目的,行为人则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家庭成员之间盗窃如何处罚
家庭成员之间也有盗窃罪,但一般不认为属于犯罪。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酌情从宽。
盗窃自己家里或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是也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实际操作时,对家庭成员也会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三、侵占罪与盗窃的区别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在许多方面有相同相似之处,如侵犯的客体,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犯罪客观方面,都不是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作为其行为手段,都要求以情节严重,特别是以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在犯罪主观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侵占罪与盗窃罪仍有许多不同之处。掌握这些不同之处,对于划分二者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持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之动产。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尚未持有他人财物。即侵占罪的对象是“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持有的他人之物”。
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和控制之下,行为人只要采取欺骗、抵赖等手段使持有变为非法占有。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前,财物并不在自己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须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才能实现非法占有。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这一情节;而盗窃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可构成犯罪。即使在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退还他人的,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侵占罪既然是将自己已经持有的他人之物转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产生于持有他人财产之后,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形成于持有他人财物之时;而盗窃罪是将自己没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财物转归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控制他人财物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