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哪些部门设定
一、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哪些部门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有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以下几点: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