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必需签字还是不必需
一、股东会决议必需签字还是不必需
股东会决议必需签字。股东会需要对议决的事项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的十五日内,需要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决事项。
小编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决议包含什么内容
股东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三、股东会决议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东会决议召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3、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果具有法定的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