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受胁迫婚姻撤销时限是多久

  一、受胁迫婚姻撤销时限是多久

  受胁迫婚姻撤销时限是一年。当事人是因为他人的胁迫而结婚的,应该在胁迫结束之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受害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获得人身自由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撤销婚姻的流程是什么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三、可撤销婚姻是不是自始无效

  可撤销婚姻不是自始无效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婚姻才遵循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不是无效的婚姻,所以不遵循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