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债权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移的法律规定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小编提醒您,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
1、存在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
2、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按约定、依法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
3、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达成了转让协议;
4、以及债权人及时地通知了债务人。
三、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不同有概念不同,性质不同,以及成立的条件不同等。
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而债务承担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