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按份共同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吗对吗

  一、按份共同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吗对吗

  按份共同保证不属于一般保证。

  这两组是不同的概念,一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二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这两组概念有关联,但不能混淆。

  1、共同保证中,分别有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这是针对“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

  2、保证方式中,分别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是针对“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因此,共同保证中,可以细分为一般按份共同保证或者一般连带共同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共同保证人之间能不能相互追偿

  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三、共同保证追偿顺序

  小编提醒您,共同保证追偿顺序是: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