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立公司的程序是怎样

  一、分立公司的程序是怎样

  分立公司的程序是:

  1、董事会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

  2、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3、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设立方式不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