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公司的程序是怎样
一、分立公司的程序是怎样
分立公司的程序是:
1、董事会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
2、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3、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设立方式不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