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要在哪里办理
一、遗嘱公证要在哪里办理
遗嘱公证要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注意事项:
1、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遗嘱公证需交钱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遗嘱公证后还可以修改吗
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遗嘱人可以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来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