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一、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以下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
1、原告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调解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对行政调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所谓的行政调解行为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解,促使争议当事人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
行政调解行为有两大特点:
一是,行政机关没有行使行政权以强迫双方或一方接受特定内容的协议,在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类似普通的第三人;
二是,作为行政调解结果的协议内容的达成是双方自愿接受的结果,行政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或双方反悔,任何一方都可以将争议提交法院,作为普通的民事案件处理。
三、行政复议后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编提醒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