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
一、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是普通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特殊行政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是关于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三、行政诉讼时效中止应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解决方式为:公民可以在消除障碍后十日内提出延长期限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