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登记的情形,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登记的情形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登记的情形为: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宅基地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宅基地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三、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不可以转让
以下情况宅基地不可转让: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