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承担责任吗

  一、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承担责任吗

  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需要承担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分为以下几种: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小编提醒您,分支机构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毕竟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能力不完整,所以,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破产公司债务还能要回吗

  企业破产后债务还能要回来。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