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特点及分类有哪些?
一、质权的特点有哪些
质权的特点包括: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5、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二、质权的分类有哪些
质权的分类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质押权是什么
质押权也叫做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1、担保的债权
2、对标的物的效力
3、对质权人的效力
4、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