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
一、什么条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正。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全流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全流程如下:
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2、开发商向房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提交预售合同等材料;
4、审核材料后,予以备案登记。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三、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可以吗
小编提醒您,签了房屋合同不买是可以的,但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若出现下列情形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合法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