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判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消失

  一、如何判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成立时开始。在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之时是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所注的日期;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之时,是主管机关批准法人设立之日。

  二、如何判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消失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消失是自法人终止。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消失的形式有:

  1、法人的解散,法人解散是指由于法人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致使法人不能继续存在,从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的程序。法人的解散是清算的前提。

  2、吊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3、注销,以公司为例,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小编提醒您,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只要表现为:

  1、自然性质的限制。以生理存在为前提的人格权,法人不得享有,然而非以此为前提的人格权,例如名誉权、名称权,法人可以享有。由血族团体关系所生的身份权,法人不得享有。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继承权法人不得享有,而不以自然人身份为前提的受遗赠权等,法人则可以享有。

  2、规则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法律和行政命令的限制。如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国家机关法人不得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

  3、法人目的的限制。法人的目的决定着法人的性质,决定着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