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怎么理解
一、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怎么理解
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的理解,需要从以下角度来把握:
1、关于“利益”的范围,指一切能够满足生活利益并适用作为债之客体的事项。
2、须为“他人”利益。所谓“他人”,就是管理人以外的人,在立法例中也被称为“本人”或“受益人”。他人利益的事务包括两种:
(1)客观的他人事务,事务在性质上与他人具有当然结合关系,事务内容属于他人利益的范畴。
(2)主观的他人事务,事务本身系属中性,但可因正当的管理意思成为他人事务。
二、无因管理的特征
无因管理特征如下: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是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被管理人所享有。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如果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
三、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如下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
管理人管理事务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否则因为管理人的过失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害额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返还义务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一切财产或者权利都应当反还给被管理人。
3、及时通知义务
管理人开始管理后,除无法通知被管理人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管理人并遵照被管理人的指示进行管理。
4、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无因管理开始后,管理人就负有一定的义务,如适当管理、及时通知本人等。如果管理人未尽到这些法定义务,就属于债的不履行,应承担不履行债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