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

  一、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

  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需要具体分析:

  1、以出让的形式过户,也就是按照交易程序以出售的形式办理过户;

  2、以赠与的方式转让所有权,包括赠与公证、房屋评估评估、所有权转让;

  3、通过继承转移所有权,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其中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如果是赠与过户的,则程序是:

  1、签署接受赠与确认书;

  2、对赠与房产进行评估;

  3、办理赠与房产公证;

  4、缴纳税费;

  5、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

  1、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1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2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准备齐以上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交资料,缴纳房屋遗产税,即可办理。较好在办理房屋遗产继承之前咨询律师,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三、房屋过户后可以反悔吗

  小编提醒您,房子过户后是不能反悔的,想要反悔只能另行达成不同的协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更的标志是要求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才能转变物权。所以,已经过户后就已经变更物权了,是不能反悔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