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能否用欠债人的死亡赔偿金抵偿生前债务

  一、能否用欠债人的死亡赔偿金抵偿生前债务

  不能用欠债人的死亡赔偿金抵偿生前债务,死者生前的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所以其不能用于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是:

  1、如果受害人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小编提醒您,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如下:

  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

  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