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法律一般要求当事人在三年之内行权。诉讼时效从被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人身权益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人身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被侵权人残疾的,还应当获得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三、人身损害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只有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才有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了一般的精神损害或没有精神损害则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