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
一、老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
老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如下: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等;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指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的区别
指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的区别在于监护设立的依据不同。法定监护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他(她)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三、意定监护要注意什么
意定监护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意定监护涉及到被监护人将来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非常重要,为确保有据可查,减少纠纷,因此必须以书面形式设立。
3、意定监护效力优于法定监护,且意定监护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利益,其可以由被监护人的继承人之外的亲友、组织担任,所以意定监护不影响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