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1、以医疗事故鉴定为补充证明,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解决前置的原则;
2、平等原则;
3、过错责任原则;
4、合法原则;
5、其他基本原则。
二、医疗纠纷的种类
小编提醒您,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形有:
1、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
2、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
3、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正常后果,而发生的纠纷。
4、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提交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准备什么材料
提交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准备如下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