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用的送达手段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用的送达手段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用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还能撤销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还可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