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由哪个机关执行

  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由哪个机关执行

  由公安机关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行政拘留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案件;

  2、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

  3、有证据证明有违法治安管理的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4、执行行政处罚。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什么情况不执行行政拘留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