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应在何时作出
一、行政处罚决定应在何时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应在九十日内作出。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行政机关需要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对于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决定。且不能超过二年的追究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
行政处罚具备能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三、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
行政处罚有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在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下适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