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被强拆后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房屋被强拆后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房屋被强拆之后申请行政复议,首先,由被拆迁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产权证的资料。其次,由裁决机关组织各方进行听证,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可以在庭外调解。最后,裁决机构会将裁决的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二、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行政复议有如下注意事项:

  1、被告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

  2、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后六十天内;

  3、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小编提醒您,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

  1、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有关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