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特殊侵权责任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的侵权行为;

  13、因紧急避险而产生的侵权行为;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的行为。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特殊侵权和一般侵权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三、特殊侵权的构成要件

  小编提醒您,特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具有违法行为、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产生了实际损失。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缺少了主观故意的构成条件,即特殊侵权人应当就侵权结果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