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侵权责任与合同违约的关系

  一、侵权责任与合同违约的关系

  侵权责任与合同违约的关系是有时候可能存在竞合。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二、合同违约中赔偿损失的范围

  合同违约的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小编提醒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的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三、合同违约中赔偿损失的原则

  合同违约中赔偿损失而定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损益相抵原则,即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即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内容如下:

  (1)过错比较,即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2)原因力比较,即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