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订金与定金有何不同

  一、订金与定金有何不同

  订金与定金有以下不同:

  1、法律关系不同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讲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属于主合同的。

  2、适用范围不同

  他们之间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定金的担保方式可适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二、不签合同定金能要回吗

  小编提醒您,没有签合同交的定金不能要回来。但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根据定金罚则,要求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因定金产生纠纷提起诉讼有时效,时效规定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3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