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女儿是否需承担赡养义务
一、民法典规定女儿是否需承担赡养义务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儿子和女儿在法律地位上都是一样的,都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因为是女性而免除其在法律中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履行赡养义务支出的赡养费包括哪些
赡养费给付内容如下: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疾病治疗费用;
3、老年人护理费用不能自理的;
4、老年人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费。
三、父母赡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
小编提醒您,父母赡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法律并没有规定。给付赡养费的起算时间应从父母丧失劳动力并且生活没有保障时开始。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赡养费多大岁数开始给。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