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合同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一般条款包括的内容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定或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种类
小编提醒您,合同的主要种类包括15种。
1、买卖合同
2、供电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三、合同生效就等于合同成立吗
合同生效不等于合同成立。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合同就成立,但是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具有生效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