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一、订立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程序有:
1、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对方同意后,拟定合同条款;
3、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订立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
1、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在确定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将影响合同效力。
3、确认国内一般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应以其经依法登记取得的《营业执照》为准。小编提醒您,无《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企业集团营等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
4、当事人超越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并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5、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工程项目部”等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并未被认定无效。但是,此类案件多是通过表见代理、职务代理(职务行为)等制度的适用来解决的,其法律风险对合同双方均显而易见。
三、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且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还应当满足不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等条件,才会依法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