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区别

  一、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1、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2、审理人员组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3、审理过程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小编提醒你,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

  二、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为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三、哪些民事诉讼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