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诚实信用原则内容有哪些

  一、诚实信用原则内容有哪些

  诚实信用原则内容有这些:

  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3、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4、经济合理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不仅直接体现了民法的精髓表现了立法者的意图,而且它也是公民所应遵守的最低道德底线。小编提醒您,该原则不仅在立法方面意义重大,在司法实践方面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与作用:诚信原则本身所具有的弹性条款的特点决定了它可以起到弥补现行法律之不足的作用。

  2、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功能与作用: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各民事主体因为追求不同的经济利益而进行民事活动,在他们之间经常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借助诚实信用原则来平衡。

  3、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的功能与作用: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立法机关也意识到了法律很难包容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于是把补充和发展法律的部分权力授予了司法者,也就是把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法官,也就是承认了司法活动的创造性和能动性。

  三、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实信用为准则,处理好两个利益关系即首先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时,按诚信原则要求,一方民事主体应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来对待他方的事务,做到不欺不诈,不损人利己,使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在当事人有悖于自己的诺言或有为意思表示之不当时,应依诚信原则即应予以禁止和制裁,或确认意思表示无效,或依真意解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