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连带之债名词解释

  一、有连带之债名词解释

  有连带之债名词解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

  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之债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连带之债产生的原因有:

  1、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对外所负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债务;同理,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都享有连带债权,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

  2、合伙型联营

  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小编提醒您,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三、连带之债怎么划分偿还债务的责任

  连带之债划分债务偿还责任的方式为: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小编提醒你,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例如同一合同)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如在诉讼中,各按份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